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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说明

2007-11-11 15:41:29  作者:  来源:医学教育网www.med66.com
浏览次数:138  文字大小:【】【】【】  【发表评论
关键字:执业药师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1、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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