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问题热点、难点与最新司法动向
研讨会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 医患双方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较快。近一段时间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对2008年医疗纠纷的处理将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探讨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的方式方法,以及了解人民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司法实务,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正确认识与理解。应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要求中国卫生法制网(www.zgwsfz.org.cn)主办第二期《医疗法律问题热点难点与最新司法动向研讨会》。
培训内容将从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法律能力。本次研讨会所邀请的授课师资,是参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或者研究的官员、法官、教授、专家。
一、参加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地市卫生局及各级医院纪委书记、各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研讨会内容:
1. 医疗机构知情同意书、病历的法律意义及质证问题
2.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3.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4. 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问题与赔偿标准的确定
5. 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输血等引发的特殊医疗纠纷司法审理实务
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
7.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风险的防范、学术推广赞助与商业贿赂的区分等
8. 中纪委、卫生部关于商业贿赂的整改步骤与方案
三、拟邀授课专家:
1、卫生部、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华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等相关专家教授
四、研讨时间及地点:
1、2008年9月26日—10月2日 成 都
2、研修费每人980元(含资料、培训等费用);
3、食宿费用自理(如需会务组安排依照宾馆标准收费);
4、会议费汇至我处或报到时交齐。
研讨会结束后为参会的代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卫生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证》。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8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亚 飞
电 话:010-62869443
传 真:010-62868544
网 址: www.zgwsfz.org.cn
二○○八年八月八日
医疗法律问题热点、难点与最新司法动向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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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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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宝贵意见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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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者签名并加盖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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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