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如何应对药品召回及风险防范研讨班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中要求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主动召回。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法规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药品召回制度在我国尚属首次,对规范管理药品的经营与使用具有重大意义。《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医药企业而言,建立有效的药品召回制度不仅要关注这些法律法规要求,更重要的是如何使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为帮助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对《办法》的理解与运用,强化企业责任,增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药品召回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经营风险, 决定于2008年5月中旬在上海举办“医药企业如何应对药品召回及风险防范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办法》解析
——如何建立药品召回信息收集系统及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如何实施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药品召回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药品召回调查评估报告的书写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在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工作中所负的法律责任
2、药品召回的过程及特点
3、医药企业如何建立能充分应对药品召回的逆向物流系统
4、医药企业如何防范与减少药品召回机率
届时将邀请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北大医学部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授课,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组织现场交流研讨和专家答疑等。
二、培训对象:
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2008年10月22日 乌鲁木齐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5600元/人(含资料、培训等费用);
2、食宿费用自理(如需会务组安排依照宾馆标准收费);
3、会议费汇至我处或报到时交齐。
五、报名方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加。请参加培训代表将本通知所附报名回执填好,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收到回执后,我们将在报到前按回执上填写的联系方式提前一周发出报到通知,届时请注意查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869443 中国卫生法制网
二○○八年七月廿五日
医药企业如何应对药品召回及风险防范研讨班回执表
|
单位名称 |
|
||||||
|
地 址 |
|
邮编 |
|
||||
|
电 话 |
|
传 真 |
|
联系人 |
|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职 务 |
手 机 |
E--mai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包房 |
包房 □ |
与其他人合住 □ |
|||||
|
您的宝贵意见和具体要求 |
参会者签名并加盖 单位公章: |
||||||


位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