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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食品索证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2008-04-21 09:53:03  作者:李玉华 虞洁红 时福礼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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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食品新资源不断得到开发,食品销售也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各种批发、零售、直销等方式并存,渠道多、品种多、数量大,这就使得食品索证管理工作越加重要。由于索证不到位,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流向市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强化索证监督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1. 索证的概述

  食品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买或采购食品和食用原料时向销售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销售方应当保证提供。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流通领域食品的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食品索证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按《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规定,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和落实食品索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实行食品索证制度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在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环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 索证管理中的问题

  2.1 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统一

  合格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是该食品的合法身份证,也是销售者和消费者判别所售、购食品卫生质量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和手段。卫生监督中发现检验合格证记载的检验员和合格证极易伪造,化验单由于检验出证机构的不同而版本众多,化验单的形式也日益多样,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减少不当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急需制定统一格式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2]。

  2.2 缺乏索证工作程序和相应规范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但哪些单位“具备条件”,哪些单位已被“确定”难以区分,这就使有的卫生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企业内控标准做全项目检测,或企业受自检条件限制,从而造成异地证件无效。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知识缺乏

  此问题在乡镇一级的食品经销单位尤其突出,对为什么要索证、索取哪些证件、如何索证不清楚,对普通食品和保健品应分别索取哪些资料不清楚,对卫生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有效期不清楚。

  2.4 食品流通渠道广泛、索证监督管理困难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食品流通渠道更加广泛,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化,各种经济体制并存,批发环节多,给索证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带来了更大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3. 出现上述索证问题的原因

  3.1索证的立法缺陷

  《食品卫生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的责任和权利,但由于法律制定的缺陷,缺乏相应配套的法规制度作保障,监督缺乏可操作的章法,造成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实施困难,对食品索证管理的卫生执法往往难以到位,影响了卫生行政机关的执法威信[1]。《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中“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虽在法律上确立了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也在法理上导致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索证范围和种类的不统一。这不但有碍于异地食品的流通,也给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

  3.2经营单位索证意识差

  虽然《食品卫生法》已经实施多年,但由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面广量大,对食品索证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对其监管力度不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往往重经营轻管理,目前仍有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索证意识差,对索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食品经营单位在采购食品时不索证,食品生产在食品出厂时也就不检验或漏检,造成了目前索证管理上的混乱局面。

  3.3 其他原因

  有些企业无力承担检验费用,或有些检测机构未能及时检测,导致产品检验频次不够,卫生检验报告单的结果与同批次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相差太远,影响采购者对食品卫生质量的判断。

  另外,一些保质期短的食品与索证要求存在矛盾。散装食品或鲜乳制品等保质期短的食品,等到检验结果出来,不是过了保质期,就是剩下的销售期较短,给食品生产经营带来困难,这无疑导致了此类食品索证工作难以开展。

  4. 规范索证工作的建议

  4.1完善食品索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规范的食品索证范围和种类的管理条例,以便食品索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索证监督管理涉及到生产者、经营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等多家单位,具体操作繁琐复杂。制定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使食品索证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形式的需要[3]。同时制定统一格式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使其真正成为食品的卫生安全证明。北京市07年将制定出台《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预防和控制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2 建立各种卫生管理制度

  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关键控制点与产品质量的对应关系,只要保证关键控制点的卫生指标在控制范围内,就可以断定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出具食品的卫生合格证明,刚刚加工制作完的食品才能真正做到合格后出厂,还可以避免出现不合格食品时造成的浪费,而且成本低廉。

  另外,建立以人为主线的供货人追究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采购食品时查验、登记供货人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同时还要记录供货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当监督检查或出现问题时既容易查清食品来源,又容易再出现问题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于责任明确,脉络清晰,可以有效扼制制假、售假行为。

  在北京市,全市共享的食品安全追溯数据中心已经设立,今后能对各类食品的安全追溯信息进行归集、查询、分析、评估、跟踪、预警。同时还建立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从生产基地经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到奥运村的全程控制。北京市的蔬菜和水产品市场已实施准入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索证索票,实行全程追溯。其牛羊肉和禽类也将建立“场厂挂钩”的市场准入制度。

  4.3加强相关知识培训

  一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点培训食品索证的目的、意义,使其掌握食品索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经营、合法经营,保障食品卫生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在食品索证管理中注意鉴别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可从填写的有关项目入手,如生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单是否有涂改现象等[4],发现有伪造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要严肃处理。

  4.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开设电话索证系统

  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调动人们参与食品索证监督管理的积极性。电话索证系统简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索证过程,加快了消费者对不合格食品的举报速度,也加快了卫生监督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查处,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健全采购食品索证的全国统一规范,提高食品索证意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减少食品流通过程中的“门坎”。同时,规范食品加工厂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格式,就像要求定型包装食品上的表识一样,对其做出明确要求,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可靠[5]。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应抓好源头,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孙玉萍,姜文忠.对食品索证制度的探讨[J]. 职业与健康,2006,22(18):1466-1467.

  [2] 钟显熹. 试论食品索证管理的法律适用[J]. 职业与健康,2002,18(11):51-52.

  [3] 方新君,吴江北,沈孝兵.食品索证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现代医学, 2004, 32(1): 55-56.

  [4] 钱燕青,华其生. 无锡市1999-2001年保健食品索证检查结果分析[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 7:434-435.

  [5] 陈志远,吴红,江地.天津市市售保健食品包装标示的调查分析[J].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0, 3(1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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